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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歐盟商標注冊的流程與資料
            發布時間: 2024-11-27 17:14 更新時間: 2024-11-27 17:14

            歐盟是一個單一的市場,由27個成員國組成,其法律體系與國內的法律體系并不相同,其各成員國的法律地位也不相同。歐盟商標是指在歐盟成員國領土范圍內或在其本國主管機關注冊的商標。歐盟商標包括純文字、純圖形、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歐盟商標是歐盟內部市場一體化的產物。1998年12月12日,《內部市場單一性協定》生效,協定規定在歐盟內建立統一的內部市場,在該市場內可以使用一種共同的商標和標志。該協定是歐盟單一性概念的法律基礎,它使得在歐洲統一市場中使用一個商標和標志成為可能。本文將為您介紹歐盟商標注冊的流程與資料。

            一、 提出申請

            1.申請人必須提交一份申請,以使該商標在歐盟(EU)獲得保護。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書中明確其希望將商標注冊在哪一個或多個歐盟成員國中。如果沒有指定成員國的話,該商標可以直接在歐盟(EU)獲得保護。

            2.一個商標只能作為一個歐盟成員國申請注冊。

            3.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以一個或多個指定保護的商品或服務清單代替多個申請。

            4.如果是以顏色組合作為商標申請,申請人必須提交5份顏色組合的圖樣,每一份都必須與整個商標所要求的顏色組合相同;如果是以立體標志作為商標申請,申請人必須提交6份立體圖樣。

            5.對于一份申請中包含多種顏色的圖形或其組合,申請人必須提交多個顏色組合的圖樣,但zui多四種顏色。

            二、 形式審查

            歐盟商標注冊申請從申請到獲得歐盟商標注冊證書,需要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階段。

            1.形式審查:申請遞交后,歐洲知識產權局將對申請書、委托書、商標圖樣、商品或服務清單等進行形式審查。如果通過了審查,官方將下發商標受理通知書,同時將在官 方網站上公示。

            2.實質審查:在形式審查階段未通過的商標,申請人將被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對其進行修改或撤回;若仍不滿足要求,則被官方駁回。如果歐盟商標注冊申請人對歐委會的駁回理由不滿,還可以向歐專局申訴。

            對于歐盟商標的注冊申請,歐盟各成員國可以單獨對該商標進行形式審查。如果有成員國的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名義或地址與申請注冊的歐盟商標在歐盟所有成員國內均有不同,那么該申請人必須與該成員國的申請人一同接受審查。如果申請人的名義或地址有任何變化,該申請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歐專局遞交申請文件。

            三、 實質審查

            申請人在收到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后,需要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商標規費,并進行實質審查。

            歐盟商標審查遵循“注冊優先原則”,即一個商標一旦被核準注冊,在所有的歐盟成員國都享有專用權。該原則要求對在某一成員國中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在其他成員國也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在某一成員國已注冊或初步審查合格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則該申請將被駁回。對駁回決定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向歐洲專利局提出復審。如果申請人對歐洲專利局的復審決定仍不服,可以向歐洲法院提起訴訟。

            一旦進入訴訟程序,該案件將被法院受理并進行審理。

            歐盟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首 次申請之日起計算。

            四、 公告與異議

            1、公告:在申請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商標主管機關將對申請進行公告。申請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30天內提出異議。申請人提出異議的,應向歐盟商標局提交一份書面聲明(若該聲明以英文書寫的,應提供其翻譯),并說明其商標在歐盟或其他國家是否已經被注冊或使用。如沒有被注冊或使用,該聲明將被視為無效;如有任何異議,該聲明將產生效力。

            2、異議:歐盟商標局在接到異議時,會予以審查,并作出是否準許商標申請的決定。如果該決定是依據在先商標注冊的申請、在先商標注冊的公告或在先商標申請的實質審查所作出的,異議申請人可以請求駁回其注冊申請;如果異議申請人提出的理由不成立,或者異議不能成立,則會被駁回。

            五、 商標予以注冊

            在一個或多個指定的商品和服務類別上提出申請。

            受理:在提交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將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并在3個月內將有關文件發送至各成員國的商標主管機關。

            審查:申請人必須在自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審查其商標是否與在先權利(即在先注冊或在先權利在先)相沖突。如果相同,將駁回其申請,并向申請人發出通知。如果商標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復審,或者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6個月的期限內向歐盟商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公告:對初審通過的商標,將刊登在歐盟商標官 方網站上進行為期10天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為異議期。任何人都可以在此期間提出異議。

            核準:異議期結束后,商標注冊處將核準商標注冊,并下發核準通知書。

            六、 注冊后的使用及續展

            1.歐盟商標自申請之日起的三年內,商標注冊人享有在歐盟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在此期間,任何第三方均不得以相同或類似的商品和服務在歐盟27個成員國內進行注冊或使用該商標。

            2.注冊申請被核準后,商標注冊人應于注冊之日起5年內使用該商標,同時支付每件5歐元的費用。否則,任何人可在5年后請求撤銷該商標。

            3.如果注冊申請的有效期是10年,在此期間內,如果沒有任何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使用該商標,則可以要求恢復權利。在此期間,如果任何第三方以相同或類似的商品和服務在歐盟成員國國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則可以請求法院禁止侵權訴訟。

            4.注冊申請被核準后,如果商標權人沒有正當理由在10年內未使用該商標,將被撤銷。

            七、 有效期10年。

            1.歐盟商標在一個歐盟成員國的全部領域內獲得保護,無論該歐盟成員國是否與美國有雙邊保護協定??梢詫θ魏紊虡说囊徊糠痔岢錾暾?,包括顏色組合、聲音等,以確定其是否具備可注冊性。

            2.如果歐盟商標僅在一個歐盟成員國的一種或幾種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則不能認為該商標已在其他成員國得到保護。但是,如果歐盟商標在這些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在歐盟任何一個國家使用一樣,則該商標可作為單一國家使用的基礎。

            3.如果一個商標僅由一個文字、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構成,而這些要素均不具有顯著性,則不得作為單一國家使用的基礎。

            以上內容就是對歐盟商標注冊流程的介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我們將針對您的問題作出詳細專 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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