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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歐盟申請發明專利流程
            發布時間: 2024-11-19 16:30 更新時間: 2024-11-21 07:03

            歐盟發明專利申請須在提交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向歐洲專利局提出。根據《歐洲專利公約》(EP),申請人可選擇通過 PCT途徑或者通過巴黎公約途徑申請。申請人若選擇巴黎公約途徑,應在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向歐洲專利局提出申請,否則將被視為放棄優先權;申請人若選擇通過 EP途徑申請,應在優先權日起6個月內向歐洲專利局提出申請,否則將被視為放棄優先權。

            一、 申請階段

            1.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經受理部門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申請進入公布階段。

            2.申請人需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公布印刷費,否則會導致申請被視為撤回。

            二、 實質審查階段

            歐洲專利局會在實質審查階段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內容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以及摘要。如果發現文件有缺陷,例如缺頁、錯頁、拼寫錯誤,將會發出補正通知書;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對補正通知書進行答復。如果申請人答復仍然不能滿足要求,則會被駁回或者請求實質審查。

            申請人需要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復審請求,否則審查員會將案件送交法官裁決。如果法官裁決駁回申請,則專利申請失效。如果申請人提出上訴,則需要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遞交上訴申請。歐洲專利局將在收到上訴申請之日起30個月內做出是否維持駁回決定的zui終決定。如果審查員做出維持駁回決定,則專利申請失效,申請人可以申請恢復權利。

            三、 專利期限

            1、專利證書有效期為自申請日起20年,超過有效期后,專利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2、專利到期日即為專利的終止日。

            3、專利可被恢復,但需在10個月內提交恢復請求并繳納相應的費用。申請恢復權利的費用包括恢復請求費、文件處理費和申請費,恢復權利的請求在申請人收到相應通知后2個月內提出。

            4、除另有規定外,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文件中指定答復期限;超過答復期限后,專利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四、 提前公開和意見陳述

            在提交申請后,申請人必須向歐洲專利局指定的區域專利代理人提交提前公開請求,并在收到提前公開請求后3個月內向歐洲專利局遞交意見陳述書,說明專利申請符合《歐洲專利公約》(EP)要求并未違反《專利法》的規定。如果歐洲專利局作出意見陳述,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未授權,并被要求在2個月內進行答復。

            五、 年費

            根據《歐洲專利公約》,發明專利自申請日起的任何時間都需要繳納年費,具體費用請查看歐洲專利局發布的繳費指南。根據《歐洲專利公約》第41條第3款的規定,申請日為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的發明專利,自優先權日起18個月后至申請日起32個月內的發明專利,可以免除第 一次繳費。另外,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30個月屆滿時,可享有3年的優先權寬限期。超出期限后仍有需求者,可以再繳納一次年費。

            聯系方式

            • 電  話:15517851322
            • 聯系人:平克曼
            • 手  機:13378428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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