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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馬來西亞發明專利申請費 用
            發布時間: 2024-11-18 16:57 更新時間: 2024-11-21 07:03

            馬來西亞是一個專利大國,為更好地保護本國的創新成果,馬來西亞的專利法已經在1999年進行了大幅度的修改。新專利法對專利申請的受理、審查、授權和保護都有了新的規定。根據馬來西亞專利法第38條、39條、40條的規定,發明專利的申請流程如下:

            一、 提交專利申請

            根據馬來西亞專利法的規定,申請人可以自行提交或委托代理機構提交專利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郵寄的方式提交專利申請,也可以通過國際貿易公司或馬來西亞公司的秘書代為提交。在采用國際貿易公司或馬來西亞公司的秘書代為提交申請時,其提交時間應當以該秘書實際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文件之日為準。

            在發明專利申請中,申請人應將以下文件作為附件一并提交:

            a.由申請人簽署并加蓋公章的發明專利申請書(包括技術內容、權利要求和說明書);

            b.專利申請費;

            c.在向馬來西亞專利局繳納申請費之前,申請人必須將上述費用繳清,否則不予受理;

            d.經發明專利審查員審查通過,并且授權之后,申請人必須繳納該授權文本規定的費用。

            如果申請人在提出專利申請之前未與馬來西亞專利局聯系,也未簽訂有關發明專利的授權協議,那么該申請將不被受理。

            二、 形式審查

            馬來西亞專利法規定,如果申請人沒有在申請日起兩個月內提交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或者不能證明其發明專利申請符合專利法第38條、39條和40條的規定,馬來西亞專利局將不會受理該發明專利的申請。根據馬來西亞專利局的規定,形式審查包括兩個步驟:

            (1)文件準備:申請人需要準備申請文件、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和摘要等文件;

            (2)文件檢查:申請人可以對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查,也可以要求馬來西亞專利局進行書面形式審查。

            三、 初步審查

            申請專利的第 一步是接受初步審查,申請文件的準備以及是否符合專利法的形式要求將被發送給專利審查員。對于符合形式要求的專利申請,審查員會發出初步審查通知書。

            (1)如果發明專利申請在提出初步審查通知書之前已經公開,則申請人將收到一份修改后的申請文件,該文件可在進入初步審查后對其進行修改。修改后的申請文件包括:請求書、說明書摘要、權利要求書、附圖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文件。對于申請人沒有公開過的技術方案,審查員會認為其沒有公開,從而駁回申請。

            (2)如果發明專利申請在提出初步審查通知書之后還沒有公布,則該專利申請將進入實質審查程序。如果專利申請的公布文本沒有按照要求進行修改,審查員將發出一份補充文件,該補充文件將作為正式的申請文件提供給申請人。如果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修改意見,則該專利申請將被駁回。

            四、 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的目的在于確認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專利審查指南》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人可以在遞交實質審查請求書的同時,請求進行實質審查。如申請人在遞交實質審查請求書之前沒有提出過實質審查,則該專利申請不能被受理,而且申請人需要在一年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申請發明專利時,如果專利申請被駁回,申請人可以提出復審請求。根據馬來西亞的專利法第34條的規定,申請人在收到駁回決定后可以在6個月內重新遞交復審請求。如果沒有得到駁回決定的答復,申請人可以再次遞交復審請求。如果經過多次申請仍得不到答復,申請人就會被視為撤回申請。

            五、 公告和公布

            馬來西亞專利局將在收到專利申請后的6個月內,將發明專利申請在馬來西亞專利局的官 方網站上公布。申請人可自申請日起18個月內,向馬來西亞專利局提出實質審查請求。

            公布:申請人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后,即意味著該專利申請已經進入了公開程序,馬來西亞專利局將會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該專利申請公布。申請人應在2個月內向馬來西亞專利局繳納公布費用。對于未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公布費用的專利申請,將被視為放棄該專利的申請。

            六、 授權和登記

            審查后,專利主管部門會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并向申請人發出授權通知書。申請人可在收到授權通知書后的30天內辦理登記手續,在登記前需繳納登記費及年費。在提交登記申請后,專利主管部門將進行審查,并在審查結束后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如果專利主管部門認為該專利不符合授權要求,則該專利將會被視為無效。在任何情況下,無效程序都必須在申請的15個月內啟動。如果專利申請被視為無效,則申請人可以要求恢復權利。

            根據馬來西亞專利法第40條的規定,如果專利申請被視為無效,則該專利將會被視為不存在并將自動失效。因此,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專利局的審查結果后的15天內辦理登記手續。如果申請人未及時辦理登記手續,則該專利權將自動失效。

            根據馬來西亞專利法第39條的規定,申請人應在收到專利局的通知后2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并繳納登記費及年費。

            七、 復審

            1.復審是指專利申請人對在其提交申請后的第 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不滿意時,對申請進行的重新審查。復審程序在發明專利申請的整個程序中是不能進行的,只有在該發明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后才可以啟動復審程序。

            2.復審可由專利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也可以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提出。復審需在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的3個月內提交,并應將其副本送交法院或仲裁機構。在此期間,審查官可以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重新審查,并就是否授予專利權作出裁決。

            3.當發明專利申請被駁回時,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的30日內向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局(IPA)提出復審請求。如果 IPA在收到復審請求后的30日內未作出決定,則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的60天內向馬來西亞高等法院(Henley Court)提起訴訟。法院必須對此作出判決。

            以上內容就是對馬來西亞專利發明專利申請的流程與資料的介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我們將針對您的問題作出詳細專 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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