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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申請德國發明專利的資料與流程
            發布時間: 2024-11-13 17:41 更新時間: 2024-11-24 07:03

            德國是世界上專利保護力度zui大的國家之一。自1883年開始,德國就陸續出臺了一系列專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先后制定了《專利法》《專利合作條約》《國際條約》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德國的專利保護力度也是全球第 一,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其在技術創新領域的地位。

            我國企業想要進入德國市場,必須首先取得專利授權,否則無法進入德國市場。在中國,企業取得中國發明專利證書后,還必須要獲得德國的發明專利授權證書(Utility-wirklaboratory)后才能在德國受到保護。因此,為了避免出現一份申請被駁回、多次審查后才能獲得授權的情況發生,企業必須了解申請德國發明專利的流程。

            一、 申請資料

            1、發明專利申請文件,包括:發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摘要附圖和說明書。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應當以德文書寫。權利要求書應當以德文書寫,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2、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地址。

            3、發明人提供姓名,發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申請人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如果申請人為法人,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4、申請人的委托書:申請人需要出具一份委托代理人申請專利的委托書,該委托書需要由代理人簽字蓋章確認。

            5、如有多個發明人,需分別提供發明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發明人授權書。德國發明專利申請必須指定一位優先權人作為其優先權申請人,并且該優先權申請人需出具一份授權書來證明其在優先權日后五年內對該發明專利申請享有優先權。

            二、 申請形式

            1.申請人可根據《專利合作條約》(PCT)或《巴黎公約》規定直接向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提交發明專利申請,也可以通過巴黎公約或 PCT體系提交。

            2.直接向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提交申請的,申請文件需要包含:發明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及地址、申請日期。

            3.申請人可根據《專利合作條約》(PCT)或《巴黎公約》規定,自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以便獲得在先申請(First Authorization)的權利。該優先權證明文件可以通過下列方式獲得:

            (1)可由申請人提供,也可由申請人自行準備;

            (2)可由申請人或其代理機構準備,也可由申請人或其代理機構委托專利代理人準備。需要注意的是,通過巴黎公約途徑提出的發明專利申請不能含有中文。

            4.如果申請人或其代理機構沒有向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那么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將會視為撤回該申請。

            三、 審查過程

            德國的發明專利審查是由聯邦專利商標局(BfDC)負責,該機構審查的依據是《專利合作條約》(PCT)和《國際條約》。

            BfDC作為德國聯邦專利商標局的分支機構,對所有向其提交的申請進行初步審查,以確定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并決定是否給予專利申請號(Patent Number)。通過初步審查的專利申請將會進入實質審查,即 BfDC將對該專利申請進行檢索、分析和評估,以確定該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德國專利法的相關要求。

            BfDC將在收到該申請后的6個月內做出決定。如果認為該專利申請不符合相關要求,申請人可以在3個月內對其提出復審請求;如果申請人堅持自己的觀點,那么申請人需要繳納一筆費用,才能繼續對該專利申請進行復審。

            四、 授權通知

            當發明專利的申請獲得批準后,申請人可以從官 方網站上獲得授權通知。在此之后,申請人還需要盡快辦理專利申請的登記手續。在辦理登記手續時,申請人需要提交授權通知書和繳費證明。

            以上就是關于申請德國發明專利的流程與資料,希望對企業有所幫助。在申請德國發明專利之前,企業還需要對目標市場進行必要的了解,確定其產品的市場定位、競爭對手等信息,以便制定相應的推廣方案。同時,企業也需要了解德國的專利制度與法律法規,以及德國知識產權局(DPMA)的申請流程和審查標準,以保證在專利申請過程中不會出現任何問題。如果企業對上述問題不清楚或無法解決,可咨詢我們的專 業律師或專利代理人。

            五、 異議程序

            如果專利申請被駁回,可以通過異議程序來解決,異議程序中有兩種選擇,一種是撤回異議請求,一種是要求復審。德國專利法規定,異議申請可以在審查程序中提出,也可以在審查程序結束后提出。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決定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德國專利局提起異議請求。如果申請人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異議請求,將視為放棄對該專利的異議權利。如果申請人在3個月內不能提供答辯意見,則將視為放棄該專利申請。申請人提交的答辯意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該發明申請與現有技術相比是否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2.該發明申請是否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3.該發明申請與現有技術相比是否存在相同或類似的技術方案。

            六、 延長期限

            1.申請人自申請日起的三年內,可以申請延長專利保護期限。延長期限的時間和具體條件由申請人與德國專利商標局協商。如果申請延長的期限已經屆滿,則不能再提出延長申請。

            2.延長專利保護期限的期限和方式為:從申請日起滿3年內,可向德國專利商標局提交延長專利保護期限的請求;從申請日起滿3年后,可再向德國專利商標局提交一次請求,但zui遲不能超過自申請日起5年;如未能在此期限內提出請求,則不再享有延長專利保護期限的權利。

            3.如在提出延長專利保護期限的請求時,申請人與德國專利商標局未能協商一致,則可以選擇放棄該延長期限。放棄的權利僅適用于被授予專利權后,在德國境內作出的發明創造。

            七、 撤案

            如果在申請審查過程中,申請人發現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授權要求,或者因為不符合授權條件而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在提交申請后的6個月內向德國專利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但必須要提供一份由申請人簽署的《撤銷申請委托書》。

            根據德國專利法規定,撤銷申請中的發明專利必須在接到授權通知書后的6個月內提出。如果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撤銷申請,或未向德國專利商標局提出撤銷請求,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以上內容就是對德國申請發明專利的流程與資料的介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我們將針對您的問題作出詳細專 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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