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是世界上zui早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國家之一。早在1893年,德國就已通過專利法,賦予專利權人保護其發明的權利。自2000年以來,德國政府不斷將保護范圍擴大到產品的形狀和外觀設計。2005年2月1日,《歐盟外觀設計保護條例》生效,該條例取代了1990年頒布的《德國工業設計法》。在歐盟成員國中,德國是唯一一個以立法形式規定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國家。自2015年1月1日起,德國將在歐盟范圍內實施外觀設計專利強制許可制度。本文將為您介紹德國申請外觀專利的流程與資料。
一、 申請文件
1、申請文件包括: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照片、詳細說明、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申請文件必須使用德語書寫,但可使用英語或法語提交。
2、外觀設計專利的說明書,應包括產品的三維圖和使用該產品所需的全部技術信息。說明書應以德文書寫。說明書可包含以下內容:
①設計意圖;
②產品特征,即該產品所能實現的功能或效果;
③與所申請外觀設計相關的其他特征,即在同一類別中的其他外觀設計;
④說明該外觀設計產品所應用到的材料。
3、外觀設計專利優先權文件:如果在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人沒有提出優先權請求,該申請可以作為現有設計保護;如果在12個月內,申請人提出了優先權請求,則可作為現有設計保護。
二、 申請手續
德國外觀專利申請在提交后30天內,德國專利局將會發出是否給予專利保護的決定,并同時將該決定通知申請人。如果給予了專利保護,則根據《外觀設計法》的規定,德國外觀專利將會被授予專利權。在德國,專利權人必須在兩年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否則將會被視為自動放棄其專利權。
申請時必須提交外觀設計圖片或照片,并同時附上簡要說明。如果是兩件或更多的外觀設計申請,則必須在其簡要說明中說明每件申請的產品和特征。在提交申請時,必須在附圖中指定全部或部分圖片或照片。如果申請人提交了圖片或照片,則必須為每件申請分別指定一張圖片或照片。
德國外觀設計專利的權利要求書必須寫明每項外觀設計的名稱,并描述其設計的形狀、圖案、色彩和細部。權利要求書必須包含優先權文件中指定的所有外觀設計產品和特征。
三、 審查程序
申請人提交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后,專利審查員將在德國專利局(Deutsche Pfunktion)進行初步審查。
一旦發現不符合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的要求,審查員將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需要在指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需要提交答復通知書的副本。如果審查員認為專利申請不符合新穎性或創造性要求,則會將申請駁回或視為撤回,申請人不得以該理由提出上訴。如果申請人想繼續提出申請,可以在該專利申請被駁回后的5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德國專利局提交一份復審請求。如果申請人沒有在指定期限內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審查員將發出審查決定通知書,指出駁回或視為撤回的原因,申請人必須在指定期限內作出答復。
四、 授權手續
德國外觀專利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后,可在6個月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并在該期限內向德國專利局提交書面文件。若不能在6個月內完成實質審查,則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后,將進行公開(publication)。如果不公開,則將于6個月后公開(publication)。如果申請文件被認為是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審查員將發出口頭駁回通知(diesel)。
在此期間,申請人可以根據《專利法》第58條的規定提起異議。當德國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決定時,該決定將對授權產生影響。若申請人不在規定時間內提起異議,則該決定對已經授予的專利權產生影響。如果申請人對審查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該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聯邦專利法院提起訴訟。
五、 保護期限
在德國,外觀設計專利自申請日起的30年內享有保護。如果申請人想要延長保護期限,可以通過續展程序,但續展次數不得超過5次。德國專利法第44條規定,如果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屆滿時,申請人仍然希望維持其保護,則需向聯邦專利法院提起復審程序。聯邦專利法院作出的決定是zui終的決定,對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不會產生影響。
通過申請德國外觀設計專利可以有效地阻止他人在相同或類似產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外觀設計。此外,通過申請德國外觀設計專利,還可以有效地阻止他人在歐盟成員國境內制造、銷售、進口或者許諾銷售與德國外觀設計專利相同或近似的產品。如果發現有他人正在以與德國外觀設計專利相同或近似的方式制造、銷售、進口或者許諾銷售產品,權利人可以在第 一時間向聯邦專利法院提起訴訟。
六、 強制許可制度
2015年1月1日起,歐盟成員國的專利法將會有新的規定,在此之前,歐盟成員國的專利法規定:
1.在授予專利權前,申請人應先通過協商確定許可使用費;
2.協商不成的,可由相關國家的知識產權局裁決;
3.裁決應自作出之日起1年內做出,并且必須在作出之日起2年內實施。如裁決zui終未實施,則該專利自動失效。
此外,德國專利法還規定了一些其他保護措施。例如:
1.強制許可制度:《德國專利法》規定,對外觀設計專利的強制許可僅 限于該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在特定的情況下才能使用該外觀設計專利。
2.司法審查:在適用強制許可制度時,將由負責法院對專利申請人提出的申請進行司法審查。
3.專利權人行使禁止權:在權利人違反保護工業產權法律的情況下,如專利權人已向法院起訴專利權人,則法院可對其頒發禁止權。
七、 查詢授權
自提交申請之日起18個月內,申請人可查詢是否獲得授權。德國專利局將在官 方網站上公布授權公告。獲得授權的專利即為在德國正式受法律保護的專利權,該專利權將于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并具有一定的保護期。
根據《德國外觀設計法》第69條的規定,如果一項外觀設計在其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內未被授予專利權,則該外觀設計將自公告之日起失效。
如果申請人對上述時間期限不滿,可以在收到官方通知的3個月內進行復審,或者在收到官方通知后6個月內向德國專利局提出異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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