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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泰國外觀專利領證費 用
            發布時間: 2024-11-13 17:39 更新時間: 2024-11-24 07:03

            泰國的外觀設計專利制度在1985年開始實施,主要依據是《國際外觀設計條約》(簡稱 TIPA),是于1995年7月1日生效的。自生效以來, TIPA一直是國際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主要模式之一。在實施 TIPA之前,泰國沒有針對外觀設計的保護制度,并且對其保護范圍也沒有明確的界定。實踐中,在 TIPA實施后,泰國對外觀設計保護范圍做了一定程度的擴張。在過去10年中,泰國已累計授予了約10萬件外觀設計專利。 本文主要介紹泰國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流程以及所需提交資料等信息。

            一、 準備資料

            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為法人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1. 委托書:需由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不能代替申請人簽字;

            2.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請求書:須包括外觀設計專利名稱、外觀設計專利的詳細說明和附圖(如有);

            3. 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提交一份由自然人簽署的聲明,聲明其姓名、地址、國籍以及該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基于泰國知識產權局(簡稱泰國知產局,下文簡稱泰知局)的官方文件;

            4. 外觀設計專利優先權文件:須提交優先權文件復印件和優先權日(有優先權日的應在優先權日起15個工作日內)。

            二、 申請提交

            泰國知識產權局受理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并審查。根據《專利法》第2條第2款規定,泰國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僅 限于設計圖,并且只有在該設計圖的基礎上才能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泰國知識產權局對于外觀設計申請有一定的審查期限,自申請日起18個月內進行審查,對于特殊情況下的申請,可延長至20個月內進行審查。泰國知識產權局對于外觀設計專利的授權有著較為嚴格的規定:外觀設計專利不能存在與其他國家類似設計;申請人不能在已公布的國家/地區官方文件中存在與泰國外觀設計相同或近似的圖形;如果申請人要將泰國外觀設計提交給其他國家/地區,必須在提交后12個月內將其在本國/地區官方文件中的圖形刪除,否則申請人可能會被視為放棄申請。

            為了能夠盡快獲得授權,申請人可以選擇向泰國知識產權局提交中文譯文申請。在提交請求書和說明書后,還需要向泰國知識產權局繳納申請費用。如果申請人想要獲得優先權,可以選擇在先申請日起12個月內請求優先權。如果申請人選擇了在先申請日起12個月內請求優先權,則需要按照《外觀設計法》第12條第1款(2)項的規定向泰國知識產權局繳納額外的優先權費用。

            三、 審查

            泰國的外觀設計審查以形式審查為主。在形式審查階段,申請人可以提交多份文件,包括:

            (1)設計圖或照片;

            (2)權利要求書或說明書;

            (3)使用說明書。上述文件提交后,泰國外觀設計專利審查員將會在1個月內完成對上述文件的審查并做出決定。如果審查員認為文件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況,會在第 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中通知申請人需要進行答復。如果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進行了答復,審查員將會出具第二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如果審查員認為設計圖或照片不符合要求,那么將會出具第三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如果審查員對設計圖或照片中存在的問題沒有做出決定,那么該申請將會被視為未提交或不符合要求。

            四、 授權

            泰國外觀設計專利的授權時間相對較短,自申請日起6個月內就可授權。需要注意的是,泰國外觀設計專利自申請日起的1年內,如無合理理由,都是可以要求撤回申請的。但是,在撤銷申請的期限內,申請人可提出實質審查請求。

            根據泰國專利法第74條規定,在任何時間(包括外觀設計申請日),如有任何一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由于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文件或其他文件的瑕疵造成的,則該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將會被視為無效。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需提交相應的證據。

            此外,如果申請人對泰國外觀設計專利進行實質審查后發現其缺陷并非由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文件或其他文件所造成,則該外觀設計專利將會被視為無效。

            五、 異議和無效

            當泰國專利部門收到一份外觀設計申請后,會在60天內做出是否授予專利權的決定。如果申請人認為自己的外觀設計專利沒有得到保護,則可以提出異議。異議請求必須在收到專利申請后的12個月內提出。在提出異議前,申請人需要提交書面意見(該書面意見應由申請人和代理人簽名),以及提供證據,證明其設計并不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如果申請人對自己的申請持有異議,則應在收到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向泰國知識產權局提交異議申請書。在異議期間,泰國專利部門會對該外觀設計專利進行檢索以確定是否存在與該外觀設計相似的專利。如果存在相似的專利,則會在6個月內向申請人發出無效宣告請求(該請求必須由申請人和代理人簽名)。如果申請人不想放棄其外觀設計專利,則可以將該外觀設計專利無效。如果該專利被宣布無效,那么申請人可以重新提交外觀設計申請。

            六、 授權后的維持和續展

            泰國外觀專利授權后,申請人可以在授權之日起的3年內提出維持申請。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維持申請,則視為放棄權利。該期限的計算方法為:以專利的申請日為起算點,在此期間內提出維持申請的,其授權日為起算日期;在此期間內未提出維持申請的,其授權日為起算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請人在授權后三年內提出維持申請,但沒有提交任何補充材料或附加文件,則該外觀設計專利將會被視為自動失效。在此情況下,申請人必須支付每個年費(年費金額依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沒有繳納任何費用,則該外觀設計專利將會被視為自動失效。

            如果申請人在授權后六年內提出續展申請,則必須支付續展費用。在此情況下,外觀設計專利將會被視為自動續展。

            以上內容就是對泰國申請外觀專利的流程與資料的介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我們將針對您的問題作出詳細專 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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