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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德國專利注冊程流及費 用詳解
            發布時間: 2024-11-11 16:19 更新時間: 2024-11-21 07:03

            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企業、個人和團體越來越多,其中大多數是歐洲國家,很多人會選擇在德國申請專利。德國專利有其自身的特點和優勢,本文主要介紹德國專利申請程序及費用相關內容。 

            一、 申請程序

            1.申請人向德國專利局(DPMA)提交申請文件,應包括:請求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和附圖。

            2.在德國申請專利,需要使用德文和德文兩種語言。德文或德文權利要求書可以在受理后進行翻譯,也可以在提出申請之前進行翻譯。

            3.申請文件經德國專利局形式審查合格后,受理通知書將以掛號信的形式發出。申請人必須在收到受理通知書后的兩個月內繳納相應的申請費。如果沒有繳納相應的申請費,則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4.自申請日起18個月為實質審查期。申請人應在此期間內對其所提交的發明專利申請進行答復或修改。

            5.審查通過后,該專利將被授予專利權,并在發明專利申請日起18個月公布。

            二、 費用

            1、申請費:德國專利的申請費包括官方費用(即官方費用申請書費)和實質費用(即官費+翻譯費)。官費和官費都是統一繳納的,而實質費用則要根據所提交的材料以及具體要求來確定。實質費用主要包括:申請文本翻譯、說明書摘要翻譯、權利要求書翻譯和權利要求書摘要附圖翻譯。

            一般來說,德國專利申請中的官費是600歐元,而德國專利申請實質費用則為400歐元左右。

            2、官費繳納:在申請前需要繳納官費,以德國官方規定為準。在遞交申請之后的30天內繳納官費,如超過30天仍未繳納則視為放棄該專利申請。如果沒有按照規定時間繳納官費,則視為該專利申請被駁回,申請人可以根據情況選擇駁回理由、修改后重新遞交或者放棄該專利申請。

            三、 發明名稱的限制

            德國專利法第52條規定,如果發明的名稱不符合規定,則不得作為德國專利申請的名稱。德國專利法第52條第(1)款規定,當發明名稱與其他類別的發明名稱不同時,它必須在說明書中給予其明確的、可識別的指定。因此,申請專利的發明必須是其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能夠識別和描述的發明。此外,申請專利的發明不能與在先專利和在后專利相同或類似。由于德國專利法第52條第(1)款是關于申請專利的發明名稱必須與在后專利相同或類似,因此,如果在后專利和在先專利存在相同或類似的情況,則可以通過修改在后申請的申請文件來解決。因此,在提出德國專利申請時,必須清楚地表達發明。

            四、 形式審查

            1.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可對專利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如果審查意見通知書在規定期限內未答復或未作出決定,將視為審查意見已被提出,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2.審查員應當在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的同時,向申請人提供一份書面意見或口頭答辯書。申請人可以對審查員的書面意見或口頭答辯書進行修改和補充,以提高專利申請的可專利性。

            3.如果專利申請以文字形式提出,則只能通過德國專利局在線系統提交,不能通過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遞交。如果專利申請是以實物形式提出,則需要將申請文件、實物和相關證明材料委托給專利代理人辦理。

            五、 實質審查

            德國專利申請在通過初步審查后,就會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實質審查需要3-6個月,申請人可以在此期間提出異議請求。

            在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后,德國專利審查員將對申請進行分類,并對其中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進行初步審查。如果發現存在缺陷,審查員將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需要在規定期限內答復,否則會被視為撤回申請。申請人如果沒有答復或者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答復的,可以主動申請撤回申請。

            在遞交zui終申請書之前,申請人還可以通過提前申請的方式,提交形式審查請求書和說明書摘要,從而加快實質審查程序。如果未按照規定繳納申請費的,德國專利將會被視為撤回申請。

            德國專利申請提交后三個月內(不含三個月)申請人可以收到正式的專利授權通知書。如果對授權通知書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個月內向聯邦法院提起上訴。

            六、 異議程序

            在德國,專利的申請后,需要經過大約12個月的實質審查。審查是由專家(不是官員)進行的。如果認為不符合形式要求,或者認為不符合實質要求,則可以提出異議。在提出異議時,可以提交文件來支持或反駁該申請。該申請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一般情況下是這樣)。

            如果不進行實質審查,則將被視為同意申請人的意愿(即在專利申請中公開了申請人的意圖)。因此,在德國申請專利可能會產生與在中國一樣的結果:如果該專利申請不符合形式要求,則將被視為同意申請人的意愿;如果該專利申請符合形式要求,則該專利申請將被視為同意申請人的意愿。

            在德國,除上述所述程序外,還有一些其他程序也會導致專利被授予。例如:

            德國發明專利申請要求公開或修改一項發明的非獨占性權利要求;

            德國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要求公開或修改與現有設計相比不具有明顯區別的非獨占性權利要求。

            七、 授權公告和授予專利權

            專利授權后,需要進行公告。專利公告主要包括:授予專利證書、專利登記號、專利權人、發明人及其他專利權相關信息。

            通常情況下,德國專利局在獲得授權后會發出授權通知書,申請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納規定費用,否則授權通知書失效。在繳費期限內,申請人可以繳納所有費用,也可以選擇撤回申請。

            專利申請通過后,申請人需要向德國專利局提交一份委托書(Certificate of Agreement)。該委托書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辦理,也可以自行辦理。

            以上就是德國專利申請的流程以及費用介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我們將對您的問題作出詳細專 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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