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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香港專利申請流程及費 用
            發布時間: 2024-11-06 16:28 更新時間: 2024-11-21 07:03

            申請所需文件 – 標準專利

            第 一階段

            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 (中文及英文)

            發明人的姓名和地址; (中文及英文)

            基礎案公告時的文件影印本1份;     

            發明的中、英文名稱;

            撮錄的中文和英文本;

            如果標準專利申請人不是基礎案申請中所列的申請人,便須解釋為何有權申請該專利,并須附上證明文件以作支持﹝例如轉讓的核證副本﹞;

            如追認優先權,請提供優先權申請的所在國家或地區、優先權申請編號和優先權申請的日期 

            第二階段:

            基礎案公告時的文件影印本1份;     

            第 一階段基本申請信息;

            如果標準專利申請人不是基礎案申請中所列的申請人,便須解釋為何有權申請該專利,并須附上證明文件以作支持﹝例如轉讓合同﹞; 

            注冊程序: 標準專利

            第 一階段:

            專利注冊處在接納申請后,會即日發出受理通知書和申請號。如申請符合基本要求,便會發出官方信函確定申請資料。如有任何不足之處,專利注冊處會通知申請人在兩個月內作出補正,如無不足之處或不足之處已予更正,專利注冊處會將該申請資料于其網頁內的知識產權政府憲報刊登公告。

            維持標準專利的申請

            申請可能須要繳付維持費,以維持標準專利申請。如果該項專利申請在發表記錄請求五年后,仍未能進入第二階段﹝即注冊與批予請求,詳情見下文﹞,便須予維持。否則,專利注冊處會把該專利申請,視作已撤銷論。

            第二階段:

            專利注冊處會在設定注冊與批予請求的提交日期后,審查申請人的請求;如該項請求有任何不足之處,便會通知申請人在兩個月內作出更正。如無不足之處或不足之處已予更正,便會為該指定專利注冊,并就有關發明批予標準專利。同時亦會發表該項已獲批予的專利的詳情,并在政府憲報刊登公告。 

            短期專利申請

            一般而言,在香港提交短期專利申請,并無時限。

            但如果你擬聲稱因在巴黎公約國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地區zui先提出申請而享有優先權,則須在提交zui先申請后12個月內,在香港提出短期專利申請。

            如果你的發明已予披露,而你聲稱該項披露不會損害你的發明的新穎性﹝《專利條例》第109條﹞,便須在發明披露后六個月內,提交短期專利申請。

            短期專利申請:文件和資料

            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 (中文及英文)

            發明人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 (中文及英文)

            發明的中、英文名稱;

            撮錄的中文和英文本;

            一份說明書及附圖。

            聯系方式

            • 電  話:15517851322
            • 聯系人:平克曼
            • 手  機:13378428645
            • 微  信:155178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