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概述
塞舌爾位于非洲東部,是印度洋上一個由115個島嶼組成的國家,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于2014年4月25日頒布的《工業產權法》。司法部注冊處統一負責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克里奧爾語、法語、英語。商標專用權需要通過注冊取得。塞舌爾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但某些情況下,也可以以“在先使用”主張商標權,并在《工業產權法》66(1)和66(2)條款中對在先使用的商標權進行了約定。
塞舌爾是《巴黎公約》WIPO公約XTRIPS協議》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暫未加入馬德里體系,故商標保護只能通過“單國注冊”方式辦理。
商標注冊
塞舌爾采用第11版尼斯分類,不接受一表多類申請。塞舌爾可注冊為商標的要素有:文字、名稱、圖形、數字、字母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等。
若申請人不在塞舌爾居住,須委托本國專門的代理人辦理。商標申請所需基本材料為:
1. 商標圖樣;
2.具體商品項目;
3. 申請人名義及地址;
4. 委托書,需公證;
5.若聲明優先權的,需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及對應的英語翻譯件。
申請注冊塞舌爾商標的主要流程為:申請—受理一審查一公告一核準一發證。申請遞交后官方先進行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材料和分類信息是否符合規定,一般1個月左右完成受理。受理后將對商標進行實質審查,包括對商標顯著性、是否違反禁注禁用條款和是否與在先商標形成沖突的審查,審查通過則予以公告;審查不能通過的則會下發駁回通知書并要求申請人在駁回通知書載明的時限內予以答復。
初審公告日起2個月內為異議期,任何利益相關人均可提出異議,提異議的理由主要有:
1.與在先商標沖突,如:擁有在先的注冊商標,或使用在先(在申請日或優先權日6個月前已使用,且無惡意);
2. 商標缺乏顯著性;
3. 商標具有不良影響;
4.惡意注冊;
5.與在先其他權利沖突,如:商號權、外觀設計、版權、人名等。
公告期內無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異議期結束后即可獲準注冊并頒發注冊證。順利的情況下,塞舌爾商標注冊需要1年左右;如不順利,中途遇到異議或駁回,時間將會大大延長。
商標維護
塞舌爾商標注冊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請日起算;到期日前6個月內可以辦理續展,寬展期為6個月;續展有效期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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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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