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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蘇丹申請商標制度
            發布時間: 2024-10-25 16:29 更新時間: 2024-11-22 07:03

            制度概述

            蘇丹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于1969年3月29日頒布的《商標法》(1969年第8號)。蘇丹知識產權局統一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阿拉伯語。商標專用權需要通過注冊取得。商標注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保護商標或進行續展,就必須依法登記注冊。蘇丹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的原則。

            蘇丹是《巴黎公約》《WIPO公約》和《日內瓦公約》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已加入《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故商標注冊可通過“單國注冊”或“馬德里國際注冊”方式辦理。

            商標注冊

            目前,蘇丹知識產權局采用尼斯分類第9版的商品和服務描述,不接受一表多類申請。并且,屬于酒類的商品不得在蘇丹申請注冊。蘇丹可注冊為商標的要素有:

            文字、圖畫、字母、圖形、標語、商業外觀/裝潢等。

            若申請人不在蘇丹居住,須委托本國專門的代理人辦理。商標申請所需的基本材料為:

            1.商標圖樣;

            2.具體類別及商品/服務項目;

            3. 申請人名義及地址;

            4. 委托書原件;

            5.營業執照,需認證;

            6.若聲明優先權的,需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

            申請注冊蘇丹商標的主要流程為:申請一受理一審查一公告一提交宣誓書—一核準一發證。申請遞交后3~4周決定是否受理。審查員將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要求和分類信息是否符合規定;實質審查包括對商標顯著性、是否違反禁注禁用條款和是否與在先商標形成沖突的審查。審查通過后就會安排公告,任何利益相關人或在先權利人均可提出異議。對于蘇丹境內的異議方,需在公告日起6個月內提起異議,對于蘇丹境外的異議方,需在公告日起8個月內提起異議,提異議的理由主要有:

            1.與在先商標沖突,如:擁有在先的注冊商標;

            2. 商標缺乏顯著性;

            3. 商標具有不良影響;

            4.惡意注冊;

            5.與在先其他權利沖突,如:商號權、外觀設計、版權、人名等;

            6.標語商標缺乏原創性。

            公告期內無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應當在公告期滿后規定期限內提交宣誓書;審查不能通過的則會下發駁回通知書并要求申請人在駁回通知書載明的時限內予以答復;并且,公告異議期結束后2個月內申請人必須繳納注冊費,否則視為放棄注冊申請。宣誓書提交后,即可獲準注冊并頒發注冊證。

            順利的情況下,蘇丹商標注冊需要2~3年;如不順利,中途遇到異議或駁回,時間將會大大延長,可能耗時4~6年。

            商標維護

            蘇丹商標注冊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請日起算;到期日前6個月內可以辦理續展,寬展期6個月;續展有效期10年。

            聯系方式

            • 電  話:15517851322
            • 聯系人:平克曼
            • 手  機:13378428645
            • 微  信:155178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