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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坦葛尼喀申請商標制度
            發布時間: 2024-10-24 16:46 更新時間: 2024-11-22 07:03

            制度概述

            坦葛尼喀是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的組成部分,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于 1986年第12號《商標法》及2000年《商標管理規定》。坦葛尼喀商標局統一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斯瓦希里語、英語。商標專用權需要通過注冊取得。商標注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商標或進行續展,就必須依法登記注冊。

            坦葛尼喀是《TRIPS 協議》《巴黎公約》《班珠爾議定書》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方,暫未加入馬德里體系,故商標注冊不能通過“馬德里國際注冊”方式辦理,只能通過“單國注冊”或者“非洲工業產權組織”方式辦理。

            商標注冊

            目前,坦葛尼喀商標局采用尼斯分類第11版的商品和服務描述,只接受一表一類申請。坦葛尼喀可注冊為商標的要素有:文字、字母、圖形、數字、立體形狀、顏色組合等。

            在坦葛尼喀沒有住所或主要營業場所或真實、有效的工商企業的自然人或法人,須委托該國專門的代理人辦理。商標申請所需的基本材料為:

            1.商標圖樣;

            2.類別及具體商品項目;

            3. 申請人名義及地址;

            4. 委托書;

            5.若聲明優先權的,需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

            申請注冊坦葛尼喀商標的主要流程為:申請—審查一公告一核準發證。申請遞交后2周左右受理。審查員將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要求和分類信息是否符合規定;實質審查包括對商標顯著性、是否違反禁注禁用條款的審查和是否與在先商標形成沖突的審查。審查不能通過的將會下發駁回通知書并要求申請人在駁回通知書載明的時限內子以答復,實質審查通過的,將會被安排公告。

            公告日起60 日為異議期,任何利益相關人或在先權利人均可提出昇議,提昇議的理由主要有:

            1.與在先商標沖突,如:擁有在先的注冊商標;

            2. 商標缺乏顯著性;

            3. 商標具有不良影響;

            4.惡意注冊;

            5.與在先其他權利沖突,如:商號權、外觀設計、版權、人名等。

            公告期內無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可獲準注冊并頒發注冊證。順利的情況下,坦葛尼喀商標注冊需要8個月左右;如不順利,遇到駁回或異議,時間將被延長。

            商標維護

            坦葛尼喀商標注冊后7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請日起算;到期日前3個月可以辦理續展,寬展期6個月;續展有效期10年。

            聯系方式

            • 電  話:15517851322
            • 聯系人:平克曼
            • 手  機:13378428645
            • 微  信:155178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