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概述
烏干達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于2010年9月3日頒布的《商標法2010)。烏干達商標局統一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英語。商標專用權需要通過注冊取得。商標注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保護商標或進行續展,就必須依法登記注冊。烏干達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的原則。
烏干達是《巴黎公約X《WIPO公約XTRIPS 協議》《日內瓦公約X班珠爾議定書》和《內羅畢條約》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尚未加人馬德里體系,故商標注冊只能通過“單國注冊”或“非洲工業產權組織”方式辦理。
商標注冊
目前,烏干達商標局采用尼斯分類第11版的商品和服務描述,不接受一表多類申請。烏干達可注冊為商標的要素有:文字、名字、圖形、三維標志、顏色、標語、聲音、氣味(嗅覺商標)、商業外觀/裝潢等。
若申請人不在烏干達居住,須委托本國專門的代理人辦理。商標申請所需的基本材料為:
1.商標圖樣;
2.具體類別及商品/服務項目;
3. 申請人名義及地址;
4.委托書掃描件;
5.若聲明優先權的,需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
申請注冊烏干達商標的主要流程為:查詢一申請—受理一審查一公告一核準一發證。烏干達商標局要求所有商標正式遞交注冊申請之前進行官方查詢。若查詢結果顯示存在相同的在先商標,申請人可以考慮對在先商標采取措施,排除在先障礙后再遞交新申請,也可以按原計劃遞交申請,待后期駁回后再針對在先商標采取措施。申請遞交后一般1~2周決定是否受理。審查員將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要求和分類信息是否符合規定:實質審查包括對商杯顯著性、是否違反禁注禁用條款和是否與在先商標形成沖突的審查。審查通過后就會安非公告,公告日起60天內為異議櫥,任何利益相關人或在先權利人均可提出異議,提異議的理由主要有:
1.與在先商標沖突,如:擁有在先的注冊商標;
2. 商標缺乏顯著性;
3. 商標具有不良影響;
4.惡意注冊;
5.與在先其他權利沖突,如:商號權、外觀設計、版權、人名等;
6.標語商標缺乏原創性。
公告期內無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即可獲準注冊并頒發注冊證;審查不能通過的則會下發駁回通知書并要求申請人在駁回通知書載明的時限內予以答復。順利的情況下,烏干達商標注冊需要1年左右;如不順利,中途遇到異議或駁回,時間將會大大延長,可能耗時2年左右。
商標維護
烏干達商標注冊后7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請日起算;到期日前6個月內可以辦理賣展,寬展期1個月;續展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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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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