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登記是對作品的創作過程和成果進行法律保護的一種方式,是作品受到法律保護的前提條件。在新加坡,著作權的登記工作由國家版權局負責,登記的時間為15個工作日。
在新加坡,版權保護可通過兩種方式進行:
一是向新加坡版權局申請辦理登記,二是通過新加坡版權協會直接辦理。
在新加坡,如果要對作品進行版權登記,可以申請辦理作品登記證書。作品登記證書是國家版權局頒發給個人或企業的證明文件。新加坡的版權登記證書分為紙質版和電子版兩種。企業在辦理登記時可選擇在國家版權局或者新加坡版權協會中進行選擇。
一、 作品內容
1、作品名稱(可包含任何有意義的詞匯)
2、作品簡介
3、創作動機(可以是真實的,也可以是虛構的)
4、作品創作的時間,地點(可以是在新加坡創作,也可以是在其他國家)
5、作者姓名和聯系方式
6、作品內容具體包括:標題、章節標題(字數不少于300個字符)、正文和注釋。
二、 作品載體
1、文字作品:要求:標題、正文、作者署名;
2、口述作品:要求:主題內容和表達方式;
3、舞蹈作品或其他表演藝術的作品,其載體必須是可以固定于某一物體或設備上的物質。舞蹈作品還應包括使用的道具和服裝。除上述規定外,其他任何形式的表演都不屬于舞蹈。
三、 申請材料
1、申請人信息(姓名,國籍,出生日期等)
2、作品信息(包括作者,創作時間,類別,發表時間,權利歸屬)
3、作品樣本(包括封面,目錄,內容等)
4、作品的權利說明(包括權利歸屬)
5、創作過程的詳細說明(包括創作時間,創作過程)
6、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代理人信息及代理人資質
四、 申請流程
1、版權登記申請表(需由申請人簽名);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作品創作完成的時間;
4、作品的主要表現形式(包括作品名稱、類別、發表方式、創作時間);
5、權利歸屬證明(如果是合作作品,需提供合作作者身份證明);
6、委托書(如果是委托創作的作品,還需提供委托創作協議);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作品樣本)。
8、版權登記受理通知書。該通知書只有一份,申請人應在收到通知書后的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理,則該申請視為自動放棄,申請人須另投其他作品進行登記,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果申請人不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登記手續,則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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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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