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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注冊蒙古發明專利的流程與材料
            發布時間: 2024-08-23 14:20 更新時間: 2024-11-24 07:03

            在蒙古,專利的申請方式有兩種,一是通過書面文件(專利申請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等)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申請;二是通過國際專利組織或國家的指定代理機構提交申請。這里要特別指出的是,由于在蒙古沒有加入《巴黎公約》,因此在向外國提交發明專利申請時,不能直接向蒙古國知識產權局提出,而是要通過國際專利組織或國家的指定代理機構提出。

            首先來了解一下蒙古發明專利的申請條件。根據《專利法》第1條規定: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并將其定義為:(一)產品;(二)方法或其改進;(三)在科學研究或實驗中獲得的數據或結果。

            一、 申請程序

            1、申請流程:申請→受理→初步審查→公布→實質審查→授權

            2、發明專利申請文件包括: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摘要和摘要附圖。

            3、申請專利需要提交的文件:申請專利所需提交的文件,申請人必須在提交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登記手續,則該申請視為放棄,申請人需要重新提出申請。

            4、蒙古專利實行初步審查制度,即發明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符合專利法要求的,專利局將確定其是否具備專利權的基礎。

            5、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只需提交請求書和說明書即可。

            6、辦理登記手續后,申請人將取得專利證書。

            二、 申請人資格

            申請人資格要求: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申請,應當具備實際發明人;對外觀設計申請,應當具備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與申請人有關的其他事項。

            (1)自然人:指自然人、法人、外國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以及依照蒙古法律設立的具有權利和義務關系的組織。

            (2)法人: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和章程,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在蒙古境內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

            三、 審查程序

            1、專利申請提交后,在兩個月內審查,審查意見可以在3個月內答復。

            2、通過初步審查的發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與專利局協商同意后,可進入實質審查。實質審查主要是對發明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進行全面審查,并作出授權或駁回決定。

            3、申請人在收到授權通知書或駁回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請求復審,復審不成立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如果申請人認為復審委員會的決定存在錯誤的,可以在收到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4、專利申請被駁回的,申請人可以請求恢復權利,但需要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申請人還可以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

            四、 授權公告

            申請人獲得專利授權后,需要在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繳納專利登記費和年費,否則視為放棄了其權利。同時,申請人也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專利權,但需要繳納相應的費用。

            一般情況下,發明專利的授權時間在12個月左右。在此期間,申請人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相關的法律咨詢。

            在蒙古,發明專利的授權公告可以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上公布的,也可以是國際專利組織或國 家指定代理機構網站上公布。

            聯系方式

            • 電  話:15517851322
            • 聯系人:平克曼
            • 手  機:13378428645
            • 微  信:155178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