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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注冊斯里蘭卡發明專利的流程與材料
            發布時間: 2024-08-15 16:53 更新時間: 2024-11-22 07:03

            根據《專利法》相關規定,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18個月內,可以申請實質審查,對于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通過的,將授予專利權。斯里蘭卡在受理國際專利申請之后,還需根據《專利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形式審查,只有通過形式審查的,才會進入實質審查階段。

            一、 申請準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護照、身份證、護照簽證等。

            2.如果申請人是以法人名義申請專利,需要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加蓋公章的該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發明專利申請所需材料:

            (1)說明書(包括附圖);

            (2)權利要求書;

            (3)說明書摘要,必要時應當有附圖;

            對于發明專利,申請文件中還應包括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內容和附圖說明等文件。

            二、 提交申請

            申請人提交專利申請文件應當使用英語,可以使用英文,也可以同時提供一份英文版。如果申請人有多個國家或地區的地址,則應當將專利申請文件分別提交給各個國家或地區的專利局。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文件時應當提交一份英文或者法文譯文,并加蓋公章或者簽字。

            申請人在提交專利申請時應當在提交申請表之前簽署一份聲明,聲明如果由于語言不通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任何延誤,將由申請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申請人聲明需要的所有文件(包括各種證明文件、權利要求書、說明書以及附圖)均應在申請日起12個月內提交。申請人未按此規定提交專利申請的,將被視為撤回專利申請。

            三、 審批流程

            1、檢索:申請人可在申請之前或提交申請后的6個月內對申請專利的主題進行檢索,以確定該申請是否有可專利性。

            2、分析:申請人可以選擇對發明的實質內容進行分析,或進行初步審查,以確定是否能授予專利權。

            3、授權:申請人可在申請日起18個月內,將該發明專利申請轉換成在斯里蘭卡可以獲得保護的發明專利。

            四、 專利有效期

            根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有效期為自申請日起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有效期為自申請日起10年。此外,申請人可以在專利授權后6個月內要求延長專利有效期。延長專利權有效期的請求只能在國際申請時提出,并且只能在優先權日后3年內提出。

            五、 保護期限

            自專利申請之日起20年,如果是外觀設計專利,自申請之日起5年內。如果有未繳納年費的,還可以請求恢復權利。

            申請人可以通過優先權,來保護自己的專利權,并且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將自己的專利轉讓給他人。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申請人提交了優先權請求,并且在一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的話,該專利將自動授予第 一個提出優先權的人。

            在專利申請完成之后,還需提交一份審查意見通知書。如果申請人想要授權的話,可以選擇向斯里蘭卡專利局提出書面的專利復審請求或者是向法院提起訴訟來進行審查。如果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沒有發現駁回理由不成立的話,就可以進行授權了。在此之后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了。

            聯系方式

            • 電  話:15517851322
            • 聯系人:平克曼
            • 手  機:13378428645
            • 微  信:155178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