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是非洲的重要國家,也是亞洲和太平洋地區重要的貿易伙伴。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發布的《2021年世界知識產權指標》,2021年印度尼西亞在全球創新指數排名中位列第47位,在東南亞地區排名第2位。這一點在商標領域尤為明顯,印尼商標申請量僅次于日本,超過法國和韓國。但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印度尼西亞只有1483件商標注冊申請。因此,對于商標注冊申請人來說,印度尼西亞仍然是一個相對較新的市場。
一、 申請途徑
自2015年1月1日起,中國申請人可以通過巴黎公約途徑或者《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途徑,向印尼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UKIPO”)申請注冊外觀設計專利。其中,通過馬德里協定途徑注冊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人無需向 UKIPO繳納任何費用。目前,印尼對此種途徑并無官方限制,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請時需同時提交證明文件和圖片(黑白、彩色)。
關于指定國的選擇問題,目前我國申請人只能向印尼知識產權局指定中國的馬德里成員國提交外觀設計申請。根據《中越雙邊外觀設計保護協定》和《中日韓外觀設計保護協定》,中國申請人可以向日本、韓國、新加坡、泰國等國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二、 申請主體
1.申請人主體: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人為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但應當說明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和國籍。
2.代理人:由代理人代為向印尼知識產權局提出外觀設計申請,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3.共有人:共有人是指依照印尼《專利法》規定的共同所有人,即所有人。
三、 申請材料
1、外觀設計的詳細描述;
2、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人名稱、地址和國籍;
3、產品類別說明,若提交的外觀設計僅為圖片或照片,需提交清晰完整的圖片或照片;
4、產品名稱和品牌名稱,需要提供產品的詳細描述;
5、若同時提供彩色和黑白兩種外觀設計,需要提供彩色的外觀設計圖片或照片。
四、 審查程序
審查程序分為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申請人可以選擇請求初步審查或者實質審查,如果是申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初步審查請求,則在請求書中指定的日期后一年內進行實質審查。如果是申請日起3個月后提交實質審查請求,則在收到申請人的請求書之日起三個月內進行實質審查。
根據《工業產權法》,印度尼西亞知識產權局根據專利法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法》的規定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具體的審查員由審查員隨機產生,并在3個月內向申請人發出通知。
五、 授權條件
一般情況下,如果在提交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沒有提出異議,該申請即視為授權。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外觀設計或產品的形狀或外觀在提交申請后6個月內沒有提出異議,則該外觀設計或產品的形狀或外觀可以通過使用授權。
如果外觀設計或產品的形狀或外觀是基于已注冊商標的基礎上進行設計,則該外觀設計或產品可以在提交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通過使用授權。但是,如果在提交申請之前已對該外觀設計進行了更改,則不能通過使用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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