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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注冊荷蘭實用新型專利的流程與材料
            發布時間: 2024-08-14 17:24 更新時間: 2024-11-22 07:03

            荷蘭是一個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其專利制度建立在歐洲的基礎上,與美國、德國、法國等國家相比,荷蘭的專利制度更加完善和靈活。在荷蘭,實用新型是一種可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由歐洲專利局(EPO)受理,其審查周期一般為6-12個月。如果申請人需要獲得歐盟范圍內的專利權,可以選擇通過巴黎公約途徑或 PCT途徑申請,與其他歐洲國家相比,荷蘭的專利申請費用相對較低。由于其實用新型專利審查周期短、授權速度快、保護力度大等優勢,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選擇通過歐洲專利局(EPO)和荷蘭專利局(PTO)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一、 申請步驟

            1、申請:申請人提交申請并繳納申請費;

            2、公布: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后,專利局將在第 一時間公布該專利申請;

            3、實質審查:申請人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若無明顯缺陷,即可獲得專利權。

            二、 申請文件

            1、說明書

            2、權利要求書

            3、優先權文件

            4、申請人的簽名和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荷蘭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中申請人需要提供中文譯文,否則會導致無法審查。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發明人則不需要提供譯文,只有在專利授權后才會要求提供譯文。

            三、 審查程序

            荷蘭的實用新型審查程序如下:

            1.在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人需要向 EPO提交一份請求書和一份技術說明書不需要翻譯成荷蘭語);

            2.在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申請人需要提交第 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由 EPO發出),之后,申請人需要根據第二次審查意見通知書進行答復;

            3.如果申請人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答復意見被駁回, EPO將會發出第二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需要進行第三次答復。

            四、 授權與保護

            在荷蘭,實用新型專利在授權后5年內可以享有專利權,如果該實用新型專利被無效,那么在該專利保護期內的任何時候,都可以對該專利權進行無效宣告。

            荷蘭的專利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20年。實用新型專利可以要求提前終止或延長保護期。

            如果申請人決定提出延長保護期的請求,那么申請人需要支付額外的費用。此外,如果申請人請求延長保護期,那么該實用新型專利的期限將被延長至25年。如果申請人請求延長保護期限的時間超過了4年,那么可以根據荷蘭法律進行延期,但是延長的時間zui長不能超過5年,在此期間專利仍然有效。

            五、 收費

            申請實用新型的費用包括申請費和審查費。其中,申請費為1000歐元,審查費為1500歐元,在提交申請后6個月內繳納。根據荷蘭專利局規定,如果申請人以英語提交申請,則必須同時提供一份由英文翻譯成荷蘭語的譯本;如果申請人以德語提交申請,則必須同時提供一份由德語翻譯成荷蘭語的譯本。申請人應在遞交申請后1個月內繳納相關費用。如果申請人沒有按照規定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相關費用,則該專利申請視為放棄,且將被視為無效。在某些情況下,專利申請可以通過減免年費來節省成本。

            聯系方式

            • 電  話:15517851322
            • 聯系人:平克曼
            • 手  機:13378428645
            • 微  信:155178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