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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注冊馬來西亞實用新型專利的流程與材料
            發布時間: 2024-08-12 17:22 更新時間: 2024-11-22 07:03

            馬來西亞是一個低稅國家,是全球稅收較低的國家之一。在馬來西亞,與專利相關的公司所得稅稅率為15%,與專利相關的公司所得稅稅率為5%。根據2016年《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在馬來西亞被授權后,在5年內沒有違反《專利法》第5條、第6條和第7條的規定,也沒有因違反《專利法》第7條而被撤銷的情況下,可以獲得為期10年的專利保護。此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也有不同于發明專利申請的程序與要求。

            一、 申請提交

            申請人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一份完整的專利申請。在沒有提交英文或馬來文的情況下,可以提交一份英文或馬來文譯本。如果申請人需要將發明申請翻譯成馬來文,需要提供完整的翻譯文本。如果申請人需要在馬來申請專利,還需要提供馬來文譯本。在提交申請時,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文件上注明申請人姓名、地址和聯系方式。如果申請人不能提供上述信息,則無法通過電子形式提交專利申請。

            如不能提交完整的申請文件或文件中缺少相關信息,則會被拒絕進入審查程序。

            二、 審查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在提交后,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局將在3個月內進行初步審查,并將于1個月內進行實質審查,審查將基于發明專利的申請文件。

            如果不符合《專利法》第5條和第6條的規定,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局將會發出補正通知書。申請人必須在收到補正通知書后的1個月內提交全部補正材料。如果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補正材料,則該申請將會被視為撤回。

            則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局將會發出授權通知書,如果該申請滿足《專利法》第6條和第7條的規定,則可以獲得10年的專利權保護。

            三、 授權和授予專利權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被授予后,必須在一年內提交相關的發明申請,否則將被視為放棄該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審查將基于權利要求書,審查文件包括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和摘要附圖。

            專利申請人有權在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后的1-5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在該專利申請被授予后的5年內提出專利無效宣告。

            如果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在提交后6個月內未被授予,則該實用新型專利將被視為已經放棄。因此,如果在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前6個月內放棄該發明,該發明將被視為已放棄,此后的任何公開和使用都不會被視為是對發明的侵犯。

            四、 強制許可

            根據《專利法》第80條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國家可以頒發強制許可:

            (1)在規定的條件下,申請專利的主體無法與其他主體達成一致意見;

            (2)存在無法解決的技術問題,且申請人提出了合理的解決方案,但未被接受;

            (3)申請人有合理的理由認為,如果其他主體將專利許可給他人,就會損害申請人的利益;

            (4)在專利有效期內,因未繳納年費而被停止使用。

            五、 費用

            實用新型申請的費用與發明申請基本相同,不收取任何費用,但需要繳納申請費、審查費、著錄項目變更費、登記費和印花稅。

            聯系方式

            • 電  話:15517851322
            • 聯系人:平克曼
            • 手  機:13378428645
            • 微  信:155178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