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流程主要包括:申請→受理→審查→授權→公告與復審→實質審查。其中,申請階段要注意提交的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形式上是否符合要求;審查階段要注意審查文件是否具備專利法規定的形式和實質要求;授權階段要注意授權公告和復審,保證實用新型專利的穩定性。
一、 申請
韓國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一般由申請人通過郵寄或直接提交的方式提出。申請人提交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文件:
(1)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
(2)說明書(必要時)、權利要求書、附圖;
(3)說明書摘要(必要時)。
申請人可委托中國專利代理機構代為辦理,也可以直接向韓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申請。在中國申請的實用新型專利,可以以中文撰寫,也可以用韓文或英文撰寫;在韓國申請的實用新型專利,可以用韓文或英文撰寫。
二、 審查
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通過審查后,審查員會發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的通知,申請人需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登記手續,否則視為放棄取得該專利權。如果申請人沒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登記手續或者辦理了登記手續,審查員將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如果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了登記手續,則視為已提出了請求并接受了審查意見。
三、 授權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經專利局審查合格后,將授予專利權。申請人可自授權之日起2年內提出請求實質審查,或自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之日起3年內提出實審請求。申請人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納年費或提出實質審查請求而被視為撤回申請的,或自收到專利局發出的授權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未收到專利局通知,或自收到授權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未收到專利局通知,則視為撤回申請。實用新型專利自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保護期限為10年,自發明專利申請公布或者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優先權之日起計算。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及授權后的專利在專利保護期內,不得以同一發明或同一外觀設計重復獲得專利權。
四、 公告與復審
公告的目的是使公眾了解發明的內容,并且根據專利法第58條,如果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滿三年未收到申請人的異議,該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將被授予專利權。在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公告之后,如果對其內容有異議,可以進行復審。復審的目的是對授權公告進行修改,或者是撤銷授權公告。復審后如果仍存在異議,可以將該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恢復至原申請日。
五、 實質審查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通過后,將進入實質審查程序。申請人在收到《授權通知書》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專利申請費。在此期間,審查員會針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說明書、權利要求書等進行審查,如果發現文件不符合法律規定,將發出《修改通知書》,申請人必須在收到《修改通知書》后的3個月內進行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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