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也是《專利合作條約》的成員國,專利制度十分發達,發明專利申請量僅次于美國,全球排名第二。韓國對外國申請的發明專利在審查時并不需要實質審查,只需要形式審查。因此,韓國是申請人zui理想的國家之一。那么在韓國申請發明專利需要什么程序與材料呢?
一、 申請文件
1、申請人資格證明
2、專利申請委托書,委托書需要在申請書中填寫,需要簽署
3、發明專利說明書,包括背景技術、發明內容、附圖說明,同時需要提供照片或圖像;
4、申請日和申請號,必須是在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提出的,可以是優先權日起24個月內提出的;
5、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人可以根據有關國際條約和協定的規定,要求優先權文件或優先權證明文件。
6、專利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的國籍和地址信息
二、 申請流程
1、提交申請材料;
2、韓國知識產權局受理;
3、形式審查:韓國知識產權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如果符合要求,則下發受理通知書,如果不符合要求,則下發補正通知書,申請人需要在規定期限內進行補正,否則將視為未提出;
4、公開: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結果為“駁回”或“維持原決定”,申請人需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答復或者提交撤回申請文件;
5、實質審查:申請人需在規定期限內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如果經過審查發現該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則該申請會被駁回,申請人需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答復或者提交撤回申請文件。
三、 申請期限
發明專利申請在自申請日起18個月后公布,申請公開后即進入實審程序。如需延長公告期,應在自公告日起3個月內提出請求。
自發明專利申請公布之日起6個月,即公告期內提出實審程序。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若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則自收到專利局發出的要求實質審查請求書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答復。在此期間,申請人可以修改其申請文件和進行答復審查意見,并可根據需要進行實質審查。
四、 審查程序
發明專利申請必須在申請日起3個月內或在優先權日起6個月內提交,如果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或者自提出申請之日起18個月內未提出,申請即被視為撤回。發明專利申請應提交文字或表格,說明發明專利的名稱、發明人和申請人的姓名。
一件發明專利可含有幾項獨立權利要求,并以多個優先權文件提出。優先權文件應包括:第 一次提出申請的日期家(未在指定的國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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