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是指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注冊商標的專用權轉移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商標轉讓涉及到兩個國家的法律關系,一是商標注冊人與受讓人之間的關系;二是注冊商標與未注冊商標之間的關系。在烏克蘭,與商標轉讓有關的法律主要包括《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等。本文將為您介紹在烏克蘭轉讓商標的流程。
一、 確定商標轉讓意向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署《商標轉讓協議》,或通過提出申請并繳納費用,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轉讓申請的方式,確定其轉讓意向。雙方必須簽署《商標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繳納申請費。
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核受讓人提出的轉讓申請后,將對其進行審查。如果發現不符合法律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不予核準,并向受讓人發出《不予核準商標轉讓通知書》。在審查過程中,如果發現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要求受讓人提供修改后的材料。
二、 提交申請
在烏克蘭,商標轉讓一般分為兩種類型:一是合同轉讓,二是注冊轉讓。合同轉讓即買賣雙方簽訂合同,約定將商標轉讓給某一方,并在合同中約定受讓人的權利和義務。注冊轉讓則是指商標注冊人對其在某一國家已注冊的商標擁有專用權,在該國家辦理了商標續展手續或注銷手續后,該注冊商標隨同該商標專用權一起轉移給另一個國家的權利人。在烏克蘭,申請人僅需辦理一份注冊轉讓申請即可同時獲得兩個國家的商標專用權。
三、 準備申請文件
1.商標注冊證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申請書
4.委托書
5.申請中的商標
四、 審查與公告
審查:首先由商標所有人或受讓人提交相關材料,審查部門對其進行形式審查。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審查期間,任何人有權提出異議。
公告:如果沒有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由商標局對該轉讓進行公告,并向受讓人發出《商標注冊公證書》。
如果商標局認為轉讓行為侵犯了其他商標所有人或受讓人的在先權利,或存在惡意,則會撤銷該轉讓商標。但如果對該轉讓不做撤銷處理,則該轉讓商標仍可被他人繼續使用。
五、 商標注冊
1.申請人需要提供注冊商標的圖樣,以及相關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和名稱。如果沒有,申請人需自行準備。
2.商標注冊申請可以通過烏克蘭知識產權局提交,也可以通過烏克蘭商標局提交。
3.在提交商標注冊申請之前,需要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姓名、地址和國籍;商標名稱及圖樣;商品或服務類別和名稱;委托烏克蘭知識產權局代為辦理的,還需提供委托書。實質審查主要是對商標是否違反禁用條款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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