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商標轉讓,是指商標注冊人依照法律規定,將其注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轉讓商標的,商標注冊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如果商標權人已經將其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所有的,可以通過簽訂轉讓協議的方式予以變更;如果商標權人尚未將其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所有的,則可以通過簽訂許可使用協議的方式予以變更。
一、 烏克蘭商標轉讓申請的主體
在烏克蘭,商標轉讓的主體為商標權人或者是其委托的代理機構。
商標轉讓申請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人應向烏克蘭專利商標局提交一份申請書及一份經公證的委托書,同時繳納費用。申請書需詳細填寫所有所需文件,如申請人的名稱、地址、身份證明文件號、商標圖樣、委托書等。
此外,申請人還應提交一份聲明書,聲明該商標已經轉讓,并經公證。如果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商標轉讓申請的,還應提交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則應提供其身份證復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主體與商標局聯系并進行商標轉讓公告的主體為委托代理機構,而非自然人。該代理機構可以是在烏克蘭的代理人或代表該代理機構從事代理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或律師。
二、 申請材料
1、轉讓或變更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和代理人的名稱和地址。
2、轉讓人或受讓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或簽字。
3、如果是以代理機構名義申請,還需要附送代理機構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如果是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還需要附送代理機構授權委托書一份。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需提供經申請人或代理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6、如果申請文件為外文且需要同時提供中文譯本,則需在申請書中注明所需翻譯文本的名稱和譯文電文地址。如申請人或代理人不具備相關業務經驗或不能按照規定繳納相關費用,則可以由代理人代為申請。
三、 商標轉讓的時間
1.提交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官 方網站提交商標轉讓申請;
2.形式審查: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對商標轉讓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合格后,將開始實質審查;
3.公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對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將正式受理;
4.公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對商標轉讓申請進行公告;
5.核準轉讓注冊: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對經審核核準轉讓的,將核準轉讓的注冊商標文件發往申請人指定的商標代理機構,由其轉交給受讓人。受讓人自核準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四、 申請費用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注冊商標轉讓的,受讓人為商標注冊人;《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注冊商標轉讓時,受讓人可以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此情況下,如果受讓人不是商標注冊人,那么該轉讓申請只需要繳納費用即可。
以上就是關于烏克蘭商標轉讓的相關內容介紹。由于烏克蘭商標審查制度不健全,其注冊周期長,申請人應及時對烏克蘭注冊情況進行了解。在此提醒申請人在申請烏克蘭商標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注意申請人名稱與營業執照上名稱是否一致;
2.注意申請文件是否齊備;
3.注意提交的文件是否有法律效力。
另外,如果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需要提交其他材料的,也請及時咨詢專 業的商標代理機構。
五、 辦理流程
1.委托代理:提交轉讓申請文件→商標局審查→核準轉讓→商標轉讓公告
2.申請人自行辦理:申請人向商標局提交轉讓申請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商標局受理申請→審查→公告(3個月)→核準轉讓并出具《核準轉讓證明》
3.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提交商標代理機構的委托書、營業執照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受讓人名義及地址等信息
4.若轉讓人為自然人,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簽字或蓋章;若受讓人為公司,應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并在復印件上簽字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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