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瑞士申請注冊商標時,可以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使用。注冊商標轉讓是指一個人或法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同時,把該商標的專用權也轉讓給另一個人或法人,以使他取得在一定地區和范圍內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這一轉讓方式可以通過委托商標局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也可以通過直接向商標局辦理。
一、 合同訂立
1、雙方必須就轉讓的商標種類、金額、時限以及轉讓后的使用方式達成協議;
2、雙方必須就商標轉讓后的使用方式達成協議,如果商標轉讓不涉及使用方式的變更,則無須另行簽訂轉讓協議;
二、 雙方協商一致
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注冊商標轉讓合同,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以及轉讓后可能出現的糾紛處理方法。
1.提交申請書并繳納費用,申請書應按規定填寫,如申請書上的日期與簽訂日期不一致時,應以簽訂日期為準。
2.繳納轉讓費用。申請人應當向商標局繳納轉讓商標申請費和注冊費。注冊費按照類別和商品(服務)類別分別繳納。
3.商標局對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核準并向受讓人頒發《商標注冊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不予核準并向申請人發出書面通知。
4.下發商標注冊證、辦理相關手續。
三、 申請提交
(1)申請人申請注冊商標時,可將注冊商標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他人。轉讓注冊商標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一份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加蓋申請人公章或者簽字,并附送申請人名義、地址以及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可以提交受讓人的委托書。如果是自然人申請轉讓注冊商標,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文件以及該自然人簽字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3)轉讓申請必須按規定填寫申請書上的各種欄,否則會影響核準和核發轉讓證明。
四、 審查辦理
瑞士商標轉讓的審查程序包括:審查、公告、核準和登記。商標轉讓申請必須按照規定的形式和要求進行,并將有關文件報送商標局。如果符合《商標法》規定的條件,商標局將予以受理并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符合條件的轉讓商標可以被核準并予以登記。
注冊商標的轉讓程序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程序相同,在瑞士注冊商標的轉讓只需經過商標局即可完成。
五、 下發證書
瑞士商標轉讓證書應由申請人或商標所有人(如果是自然人)在瑞士商標局的官 方網站上進行下載。
如果申請人或商標所有人想要在瑞士申請注冊商標,那么他必須從瑞士申請注冊局(Swiss Registrar)獲得核準注冊后,才能在瑞士使用該商標。如果他想要將該商標轉讓給第三人,那么他必須向瑞士商標局提交轉讓申請并支付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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