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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瑞典注冊發明專利的材料與要求
            發布時間: 2024-07-18 17:06 更新時間: 2024-11-22 07:03

            瑞典專利申請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通過國際專利合作組織(IPOS)申請,二是通過 PCT國際申請。其中,國際專利合作組織是世界貿易組織成員中唯一一個由政府建立的非政府間國際組織。該組織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成員,擁有許多專利審查員和代理機構,可以協助申請人提交國際專利申請。 另外,瑞典也有自己的本國申請流程,即本國專利申請的受理和審查。本國申請程序適用于國內發明專利申請和歐洲專利申請。在瑞典提交本國發明專利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呢?本文將以瑞典發明專利的流程為例來進行說明。

            一、 申請條件

            瑞典申請的發明專利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證明其發明是新穎的;

            2.具有創造性;

            3.具有技術意義。

            其中,創造性要求在瑞典申請專利時不應受到質疑。如果一項發明不是新穎的,則即使該發明具有創造性,它也不能被授予專利。與發明申請中的其他技術一樣,一項具有創造性的發明也必須滿足新穎性和實用性兩個要求。

            新穎性和實用性要求僅適用于涉及生物技術、基因工程、空間技術或涉及新產品、新設備或新方法等主題的專利申請,以及已在國內申請中公開但在瑞典申請專利時未公開的專利申請。

            對于發明專利,申請人必須先提出國內專利申請,并在獲得批準后才能提出國際專利申請。具體而言,發明專利是指現有技術中所沒有的新技術。

            二、 受理時間

            本國申請程序的具體受理時間在瑞典是有法律規定的。具體來說,瑞典發明專利的受理時間是自申請日起18個月內。如果申請人希望申請在其他國家或歐洲獲得專利,則需要提前進行準備。通常情況下,申請人可以向瑞典專利局提交申請文件并繳納費用,然后再由瑞典專利局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授予專利。如果申請人要求優先權,則可以在提交申請后的12個月內向瑞典專利局提出書面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國程序中,提交申請后6個月內必須向瑞典專利局繳納申請費。如果申請人在上述6個月內未繳納或未繳足申請費,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因此,申請人應當對可能發生的費用問題保持警惕并及時繳納相關費用。

            三、 申請文件

            申請人在提交國內申請時需要提供一份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申請的,還應提交一份由申請人簽署的授權書。委托書中需注明:代理人姓名、地址、聯系方式,并聲明代理人是否有權就本發明申請進行任何法律行動或代理申請;申請人姓名,并聲明是否有權就本發明申請進行任何法律行動或代理申請;代理人姓名,并聲明是否有權就本發明申請進行任何法律行動或代理申請。

            申請人需要準備以下文件:

            (1)發明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護照,也可以是在瑞典獲得的有效護照;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包括出生證明和社會安全號碼;

            (3)發明人的合作協議,如有必要,還應包括關于其在發明人研究中的地位及相關貢獻的說明;

            (4)發明人簽名的專利申請書;

            (5)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的委托書;

            四、 審查程序

            在此期間,申請人必須支付申請費,并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專利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如果專利申請被拒絕,則申請人應在該決定作出后的2個月內提出復審請求。

            審查階段:如果專利申請被駁回,申請人將收到一份書面答復。如果專利申請的審查結果是“不符合授予專利的條件”,則該專利將被視為“不授予專利權”。此外,申請人還可以要求延長審查期限或要求實質審查(通常是在第 一次審查中)。

            授權階段:在對發明專利進行實質審查后,專利局將授予申請人一項發明專利權。

            五、 實質審查

            專利局會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審查結果有兩種:

            (1)“同意”或“不同意”,即授予專利權或駁回申請;

            (2)“駁回”,即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局的要求,此時可以提出復審。

            如果申請人不同意專利局的決定,可以在收到通知后一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申請人不提起行政訴訟,則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個月內可以拒絕授予專利權。復審程序的啟動取決于專利申請的類型,并會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決定。通常而言,專利申請被駁回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六、 授權

            公開:如果申請人同意將其發明授予專利權,則可以向瑞典專利局申請公布該發明。但在瑞典,發明專利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后將被視為未公開,申請人在未公開之前可以根據需要修改、擴展或撤回該專利申請。

            如果申請人同意該申請,則可以在授權前請求撤回。撤回時需要支付一定費用。

            但恢復權利需要支付一定費用,恢復權利的時間由專利法確定。

            聯系方式

            • 電  話:15517851322
            • 聯系人:平克曼
            • 手  機:13378428645
            • 微  信:155178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