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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印度注冊發明專利的材料與要求
            發布時間: 2024-07-17 17:28 更新時間: 2024-11-22 07:03

            發明專利是一種經過工業部門的創造發明的權利,在印度申請發明專利,一般有兩種途徑:一種是直接向印度專利局申請,另一種是通過專利代理機構向印度專利局申請。 在印度申請發明專利的流程和所需資料,與中國相比略有不同。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印度發明專利申請的流程和所需資料吧!

            一、 申請專利類型

            1、發明(Innovation),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印度專利的發明可以是產品、方法或其改進,也可以是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2、實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狀或者結構的產品,例如:機器、儀器儀表、設備和用具等。

            3、外觀設計(Design),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可以是美術作品,也可以是實用藝術作品或工業產品。

            4、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發明創造構成,其中任何一個發明創造在印度被授予專利權,而其他發明創造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5、對于以非物質形式存在的發明專利申請,如果該技術方案在印度沒有得到公開使用,則不能申請專利;如果該技術方案已經公開使用,則可以申請專利。

            二、 申請所需文件

            1.發明人的姓名和地址,包括其國籍、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地址;

            2.發明名稱;

            3.說明書摘要;

            4.權利要求書;

            5.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

            6.發明的圖片或照片。如果發明是在中國申請專利,則上述文件應分別翻譯成英語、法語和中文。

            7.申請人的簽字或蓋章,必須是專利代理人(或者授權人)的簽字,如果申請人沒有代理人,則必須簽署一份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包括發明的名稱、發明人和發明人的地址等信息。

            8.外國申請人還必須提供護照復印件、地址證明、身份證明等文件。如果是個人申請,則必須提供個人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和身份證號碼等信息。

            三、 專利保護期限

            印度專利保護期限為20年,自申請日起算,但發明專利需要自授予之日起10年內繳納年費,否則專利局將按照無實用價值或無效的標準收費。需要注意的是,印度發明專利申請前必須經過實質審查。

            如果專利申請人認為該發明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或者不符合印度專利法中的新穎性要求、創造性要求或實用性要求,可以向印度專利局提出實質審查請求,要求公開該發明內容,以供審查員進行審查。

            如果經過印度專利局的實質審查程序,專利申請人對發明創造進行了修改,則該發明創造將不會被授予專利權。在這種情況下,修改后的發明創造將與原專利申請相比具有更多的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

            專利申請應在專利授權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如果需要延長期限,則應自專利授權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向印度專利局提出延長期限申請。

            四、 申請審查時間

            印度專利局對申請文件的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通常在12個月內完成。專利申請在收到申請日起4個月內發出第 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如果有),并在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發出第 一次修改通知書(如果有),以及自申請日起6個月內發出第 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如果有)。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3年內,如未收到第二次修改通知書的,將視為撤回。印度專利局在發出授權通知之前,還會對申請文件進行實質審查。若通過實質審查,專利申請將會獲得授權。

            印度專利局受理專利申請后,可能會根據申請人的要求或自身判斷發出駁回決定或補正通知書。申請人若不同意該決定,可以在收到駁回決定后三個月內提出復審請求。

            五、 專利保護范圍

            1、發明:產品或方法,但不包括物質產品本身。

            2、實用新型:產品,包括所有用于制造產品的工具和設備。不包括在發明基礎上發展而來的技術方案。

            3、外觀設計:僅以產品外觀形狀為保護對象,不包含任何技術特征,如:形狀、圖案或顏色組合。

            4、商標:僅保護一個特定的商品或服務的商標,不包括與商品或服務本身相關的任何技術方案。

            5、地理標志:以地理區域名稱命名的產品,如水果、蔬菜、茶、咖啡等。不包括任何受地理區域名稱保護的商標。

            6、計算機軟件:僅保護用于生產計算機軟件的算法和數學模型。

            7、科學發現:不保護任何受科學方法控制的結果,如原子鐘,或者藥物治療疾病的方法。

            聯系方式

            • 電  話:15517851322
            • 聯系人:平克曼
            • 手  機:13378428645
            • 微  信:155178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