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于1965年加入《巴黎公約》,其專利法律與美國、歐盟等其他主要國家存在很大的差異,印度《專利法》對發明和實用新型的保護期限規定為15年,而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限為15年。因此,如果申請人希望在印度獲得保護,就需要盡早提交申請,并在授權后盡快對其進行專利維護。 下面是印度發明專利的申請流程,申請人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參考。
一、 專利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過巴黎公約途徑向印度提交申請,也可以通過 PCT途徑向印度提出申請。如果選擇通過巴黎公約途徑向印度提交申請,則必須在提出申請前就專利保護范圍、檢索結果等內容與印度專利局進行溝通;如果選擇通過 PCT途徑向印度提出申請,則應在 PCT國際階段進行檢索。如果通過 PCT途徑向印度提出申請,則需要在收到專利授權通知后6個月內提交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等相關文件。
二、 實質審查
根據印度《專利法》規定,審查員將在45天內對專利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并在6個月內對其進行實質審查。在審查過程中,審查員將不會主動發出任何通知,除非申請人提交了答復意見。
如果申請人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審查員將發出審查意見書(如有)。申請人在收到審查意見書后可以在30天內向印度專利局提出答復,否則審查員將發布通知。申請人可在收到通知后的一個月內答復,也可在收到通知后的兩個月內答復。如果申請人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內未答復或未就答復提出書面意見,審查員將發布駁回通知(如有)。
對于發明專利申請,審查員將會考慮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和經濟性等因素。如果審查員認為發明專利申請具有新穎性或創造性,則會發出授權通知書(如有)。如果申請人對審查意見通知書中的決定不服,可在收到審查意見通知書后的30天內向法院起訴。
三、 專利授權
申請人將申請文件遞交至印度專利機構,提交文件包括:
a.專利申請的形式要求:包括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以及一份附圖;
b.專利申請的審查請求書;
c.說明書(通常是用來描述發明的);
d.權利要求書(描述所要保護的發明)。該文件應在審查階段提交,除非申請人在進入實審程序之前提交。該文件可以由申請人自己撰寫,也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撰寫。如果申請人沒有撰寫權利要求書,審查員將不會給予審查意見;
e.若審查員認為申請不符合授權條件,則會發出駁回通知,并要求申請人在30天內繳納相應費用。
在印度專利授權時,需要注意的是,專利授權通知書中可能會包含針對某些權利要求的無效宣告請求。
四、 專利權的維持
印度的發明專利有三種類型:已經公開的,已被提出請求的,未公開或未被提出請求的。在某些情況下,印度《專利法》規定,如果該專利申請沒有被視為撤回,并且沒有出現過專利無效或權利喪失的情況,那么該專利將自動維持15年。在此期間,如果申請人或發明人未能及時繳納年費或者任何其他相關費用,將有可能導致專利被視為撤回。因此,印度的申請人或發明人應當在提交專利申請后盡快繳納年費。
對中國申請人來說,在印度進行專利申請前需進行檢索和分析。如果檢索和分析不充分或者不準確,將可能導致在提交申請后一段時間內無法獲得授權。此外,印度的專利審查程序較為繁瑣,因此申請人在進行申請前應當對相關程序和內容有充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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