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ject id="obj7k"></object>

      <object id="obj7k"></object>
        <object id="obj7k"></object>
          <dfn id="obj7k"></dfn>
            <dfn id="obj7k"></dfn>

            加入收藏 在線留言 聯系我們
            關注微信
            手機掃一掃 立刻聯系商家
            全國服務熱線13378428645
            公司新聞
            法國申請發明專利的流程與資料
            發布時間: 2024-07-16 16:43 更新時間: 2024-11-21 07:03

            在法國,發明專利通常由發明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申請。 由于法國發明專利的申請和審查程序比較復雜,因此在申請前應對該專利進行充分的研究。此外,根據《歐洲專利公約》規定,巴黎公約的成員國也可向法國提交發明專利申請。本文將帶大家了解法國的發明專利制度和申請程序。

            一、 準備資料

            在法國,專利申請必須根據規定格式準備所有必要的文件。發明專利的申請人或發明人需填寫“專利申請注冊表”。該表格應在提交申請時填寫。此外,申請人還需提交以下文件:

            (1)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國籍和地址;

            (2)發明名稱和所屬的技術領域;

            (3)發明人姓名;

            (4)專利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或附圖,或簡要說明和注釋,以說明書中描述的技術領域為準;

            (5)申請人為外國個人或公司的,還應提交護照復印件;

            (6)專利申請人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申請手續的,應提交委托書、委托書副本及代理人資格證明;

            二、 審查程序

            巴黎公約成員國的專利申請人可直接向法國專利局提出申請。對于發明專利申請,如果該申請未被授予過優先權,則該專利申請的申請日起滿18個月后才可被授予優先權。

            巴黎公約成員國的申請人在提交發明專利申請后,還需通過巴黎公約規定的途徑向法國專利局提交優先權聲明。該聲明通常要求申請人在2個月內提交,申請人可以在3個月內提交,也可在6個月內提交。如優先權聲明未能被授予,則該專利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三、 公開程序

            在審查過程中,審查員發現存在以下情況時,審查員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答復或提出意見。審查員應當向申請人發出通知,說明是否進行了實質審查。

            1、提出的意見中有一項或者多項明顯違反《專利法》第4條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給予申請人答復期限,使其有機會陳述意見。

            2、在收到審查員的書面通知后,申請人仍未答復或提出意見的,審查員應當對申請文件進行實質審查。

            3、實質審查之后,如果申請人沒有提出書面答復或提出意見,審查員應當發出書面通知,說明不進行實質審查的理由。

            4、如果申請人對公開程序仍有異議的,審查員應當對申請文件進行復審,并在收到申請人的意見后向其發出書面通知。

            四、 授權程序

            在審查過程中,申請人應提交一份書面陳述并提出修改意見。該書面陳述將在申請日起18個月內提交至法國專利局。申請人還應根據審查員的意見提交答復。審查員的意見分為:(1)不同意申請人所提出的修改意見,即拒絕授予專利權;(2)同意申請人所提出的修改意見,即授予專利權;(3)不同意審查員提出的修改意見,但未作出答復或不接受審查員的修改意見,則該專利將被視為被駁回。

            對發明專利進行實質審查將在自申請日起3年內進行。該審查一般包括:形式審查、技術審查和實質審查。在進行實質審查時,審查員將對申請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做出判斷。

            五、 保護期限

            根據《歐洲專利公約》規定,法國的發明專利自申請日起20年,且在巴黎公約成員國之間的保護期限為20年,如果是歐洲以外的國家申請,則自該申請日起10年。由于巴黎公約成員國和法國都是《歐洲專利公約》的成員國,因此申請人可以依據該公約要求在一定期限內向任何一個成員國提出優先權請求。

            另外,根據法國《專利法》第73條規定,發明專利保護期為自申請日起20年。但是,如果在巴黎公約成員國提出優先權請求時,該成員國在法國的發明專利保護期不得超過5年。

            申請人可自申請日起20年內提出一項或多項優先權請求,并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中得到有效保護。

            一旦提出優先權請求,則該項申請將被視為在所有優先權請求國都已經獲得保護。

            聯系方式

            • 電  話:15517851322
            • 聯系人:平克曼
            • 手  機:13378428645
            • 微  信:155178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