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商標轉讓指的是商標所有權的轉移,是指商標權人將其注冊商標依法轉讓給他人所有,并辦理相關手續的行為。轉讓商標不影響轉讓人之前使用的商標,但必須要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商標轉讓手續。本文將為您介紹日本商標轉讓的流程與資料。
一、 商標轉讓
1.如果商標已經核準注冊,并由轉讓人與受讓人簽署了轉讓協議,那么該商標就可以進行轉讓;
2.如果商標正在申請注冊過程中,或者已經獲得注冊并在有效期內,則該商標不能進行轉讓;
3.如果受讓人在收到商標局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后的規定時間內,沒有向商標局提交該商標的轉讓申請,那么該商標就不能進行轉讓。
二、 轉讓受理
1.向日本注冊局提交申請時,必須將以下文件一并提交:
(1)受讓人的公司執照復印件(原件);
(2)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原件);
(3)轉讓申請書。
2.日本注冊局收到申請后,將審查申請書是否符合要求,并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如果申請書中所附的文件有變更,還會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予以變更。
3.審查合格后,會向申請人發出商標轉讓受理通知書,同時繳納商標轉讓申請費,并發給《受理通知書》。
三、 審查
1、審查對象:該注冊商標的注冊證書、注冊號、注冊人信息以及注冊人在日本的地址信息。
2、審查方式:《商標法》規定,如果發現商標存在以下情況,商標局將會撤銷該注冊商標的轉讓申請:
a.該商標不能符合《商標法》對于商標注冊的要求;
b.該商標在注冊后沒有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使用;
c.該商標屬于惡意取得,即不是善意取得。
3、審查結果:如商標局認為該注冊商標轉讓申請不符合規定,將會駁回申請,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四、 公告與頒發證書
當日本商標局收到日本國內申請人的轉讓申請后,會向申請人發送商標轉讓申請受理書及公告,同時會向商標局發出受理通知書,并在商標注冊部門的公告欄中發布轉讓公告。根據《商標法》第42條規定,對經公告的商標轉讓申請,商標局將予以核準并予以公告。
獲得核準后,商標局會向轉讓人和受讓人頒發商標轉讓證明。
五、 注意事項
1、轉讓的商標必須是有效的商標,如果是無效的商標,轉讓人必須在一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2、辦理轉讓手續的時間大約需要1-2個月左右;
3、若商標權人或其繼承人在轉讓的商標被核準之前去世,其繼承人應向商標局申請撤回商標轉讓申請。
4、商標的注冊號和注冊日期必須要與欲轉讓的商標一致;
5、轉讓申請如果被駁回,需要申請人提供駁回理由以及相關證據材料,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修改,并再次提交申請;
6、商標局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件后,會發出受理通知書,并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7、商標局收到《受理通知書》后會對申請書件進行形式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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