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是世界上第 一個承認商標可轉讓的國家,《商標法》第41條第1款規定,注冊商標可以通過轉讓、許可使用或繼承等方式進行轉讓。注冊商標可轉讓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按照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無償或有償轉移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 本文將對韓國商標轉讓程序進行介紹。
一、 韓國商標轉讓程序
根據《商標法》第41條第2款,商標轉讓需由受讓人和轉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交申請。申請注冊商標的,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文件:
1.商標轉讓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或掃描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4.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二、 辦理手續
在韓國,商標轉讓必須由申請人向商標局提交申請。對于涉及到國際注冊的商標,需要到韓國商標局進行申請,并且在申請完成后會下發商標轉讓證明。
如果申請人想要在韓國申請轉讓商標,需要委托在韓國有辦事處的專 業代理機構進行。
三、 申請人的證明文件
在韓國,商標轉讓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委托代理的,還需要提交委托書。如果申請人為自然人,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2)商標注冊證書的復印件或者商標注冊證的復印件
(3)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圖樣
(4)申請受讓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一般情況下,受讓人必須是企業、公司或其他組織,但如果轉讓人是個人,且該個人沒有注冊公司,那么也可以是自然人。如果申請人為公司,則需要提供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等。
四、 商標轉讓后的權利狀態
(1)受讓人取得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自商標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讓人取得注冊商標專用權。
(2)注冊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后,轉讓申請被核準后,轉讓人應向國家商標局提交轉讓證明;商標局應自收到轉讓證明之日起15日內發給受讓人該證明,受讓人憑該證明可以辦理變更注冊事項。
五、 韓國商標轉讓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1、注冊商標轉讓的商標是否是在先注冊商標,是否已經核準注冊等。
2、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是否需要一并轉讓。如果被轉讓的商標是不同的類別,那么也需要一并轉讓。
3、如果轉讓的是已經核準注冊的注冊商標,那么轉讓后該注冊商標就可以繼續使用了;如果是申請中的注冊商標,則需要該商標已經核準注冊才能繼續使用;如果是申請中的國際注冊商標,則需要在該國際注冊商標核準之后才能進行轉讓。
4、被轉讓人如果有與他人共有的注冊商標,那么該共有人也是轉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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