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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注冊冰島商標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4-07-01 15:11 更新時間: 2024-11-21 07:03

            冰島是北歐zui大的經濟體,也是歐盟成員國之一,屬于歐盟、歐共體、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成員國。其經濟總量和人均 GDP均居歐洲第六位。冰島在《歐洲聯盟運行條約》(ETRU)的基礎上建立了歐共體。由于冰島是歐盟成員國,因此其法律與歐盟法律存在很多相似之處。其中包括商標注冊。 本文將為大家介紹冰島的商標注冊相關流程。

            一、 商標注冊所需材料

            1.以法人申請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以自然人申請的,應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或簽字。

            2.商標圖樣1份,指定顏色的商標需要提供顏色選擇,若不指定顏色,則一份商標申請僅提供一種顏色。

            3.若申請商品或服務類別,則需要根據其經營范圍來選擇,若經營范圍中沒有對應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則需要在申請時指定具體的商品或服務類別。

            4.申請人姓名及地址的詳細清單。

            5.如果委托代理機構辦理,則需提供商標代理委托書。

            6.如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彩色的,則需1份黑白圖樣,6份彩色圖樣;如申請注冊的商標是黑白以外顏色的,則不需要提供黑白圖樣,以1份商標申請僅提供1種顏色。

            二、 申請流程

            1、申請人向商標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提交所需文件,并繳納注冊費。根據冰島共和國的商標法,商標注冊的期限為10年。從申請日起計算,有效期為10年。

            2、主管機關在收到申請書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對該申請書進行形式審查,并作出受理決定。如果沒有異議或異議不成立,主管機關將其受理通知發送至申請人;如果有異議或異議成立,主管機關將該商標的申請駁回并通知申請人。

            3、主管機關根據審查結果作出決定并通知申請人。如果商標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歐盟商標注冊委員會(CMPC)提出復審申請。

            4、如果商標被核準注冊,申請人將獲得一個有期限的商標使用證據(即使用許可協議),在該期限內,該商標可被允許在其所申請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

            5、如果沒有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則商標將被核準注冊并得到官方證書。

            三、 優先權規定

            《巴黎公約》和《馬德里協定》是在歐盟成員國中使用的兩個條約,但兩個條約對成員國間商標注冊的優先權沒有具體規定。在此情況下,如果一件商標在歐盟國家和非歐盟國家申請注冊,那么,在歐盟成員國中申請注冊該商標,與在非歐盟國家申請注冊相同的商標,可以享有優先權。歐洲法院認為,商標的國際注冊可以作為國內法的補充來處理。因此,歐洲法院對《巴黎公約》和《馬德里協定》不適用。根據《馬德里議定書》第3條第2款的規定,申請人可以通過優先權要求獲得在歐盟成員國中的優先權。此外,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優先權申請:

            1.國際申請;

            2.在歐盟成員國間提交的重復申請;

            3.向每個成員國分別提交一份單獨的申請。

            聯系方式

            • 電  話:15517851322
            • 聯系人:平克曼
            • 手  機:13378428645
            • 微  信:155178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