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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注冊丹麥商標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4-06-27 16:35 更新時間: 2024-11-22 07:03

            商標是一種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志,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商標是一種無形財產,通過對商標的注冊,可以有效地保護企業的產品和服務免受侵犯。 丹麥于2001年10月1日正式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為該公約成員國之一。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在丹麥注冊商標的流程與資料。

            一、 商標注冊所需資料

            1.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

            2.商品或服務的國際分類。

            3.商標圖樣(如有),要求圖樣清晰、規格適當、不得更改商標尺寸和形狀。

            4.若指定顏色,還須附顏色圖樣。

            5.商標申請的有效期為十年,到期日為注冊后的第5年12月31日。期滿未續展的,將會被注銷。注冊期滿前六個月可以進行續展,但續展次數不能超過六次。

            6.如果您的商標是由多個文字組成的,則必須要提供清晰的商標圖樣,不得超過5份。如果您使用了英文作為商標標志,則需要提供清晰的英文商標圖樣。

            7.若您有多個申請人,則必須要提供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

            8.如果您打算在歐盟國家內使用該商標,則需要在丹麥進行使用證據公證(也稱為使用證明)。具體來說,就是由丹麥官方出具的同意您在歐盟國家內使用該商標的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可直接從當地律師處獲取。

            二、 注冊流程

            1.準備申請文件:企業或個人向丹麥知識產權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同時準備所需的商標圖樣、申請類別及商品或服務項目等信息。

            2.遞交申請:由企業或個人向丹麥知識產權局遞交商標注冊申請,并繳納相應的費用。

            3.審查階段:丹麥知識產權局對商標注冊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符合規定的,將給予初步審定公告。初審公告期為3個月,如果申請人在此期間未對商標提出異議理由不成立,則該商標將被予以注冊并下發注冊證書。

            4.核準注冊:丹麥知識產權局對已批準的商標予以核準注冊,并發放注冊證。

            5.下發注冊證:在丹麥知識產權局對該商標進行公告之后,若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理由不成立,則該商標將被予以注冊并下發注冊證。

            聯系方式

            • 電  話:15517851322
            • 聯系人:平克曼
            • 手  機:13378428645
            • 微  信:15517851322